通价费(2016)26号关于制定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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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价费(2016)26号关于制定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的通知
通山县物价局文件
通价费[2016]26号
关于制定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的
通 知
县自来水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请求将我县城区自来水报装服务价格临时价
格转为正式价格的申请》收悉。鉴于原文件试行期已过,试行
期间社会反响较好,企业运转正常。为规范供水报装价格行为,
更好地保护供水设施,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,根据《湖北
省价格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定价目录》等
相关规定,经我局价审会集体研究,同意将我县城区自来水供 水安装服务价格临时价格转为正式价格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
下:
一、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继续执行通价 [2013]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,水源距离12米以内,水表口径 为15DN供水报装服务价格为970元/户、20DN为1100元/户、
25DN为1300元/户。水源距离超过12米的,可另加收材料费
和工时费,材料费据实收取,工时费按定额计收。
二 、对水表口径超过25DN的非居民供水报装服务价格, 由自来水公司与用户双方按照《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》的
有关规定协商确定,具体定额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。
三、确保安装工程质量。在一年内非用户人为因素发生的
安装质量及材料问题,由安装部门免费上门维修。
四、供水安装价格属于重要的资源类服务价格,必须坚持 用户自愿的原则开展服务并收取费用。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
作,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五、 上述标准从2016年9月30日起执行。
2016年9月20日
通山县物价局办公室 2 0 1 6 年 9 月 2 0 日 印 发
共印8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