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价费(2016)26号关于制定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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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价费(2016)26号关于制定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的通知

通山县物价局文件

 

 

 

通价费[2016]26号

 

 

 

关于制定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的

    

 

 

县自来水公司:

你公司《关于请求将我县城区自来水报装服务价格临时价

格转为正式价格的申请》收悉。鉴于原文件试行期已过,试行

期间社会反响较好,企业运转正常。为规范供水报装价格行为,

更好地保护供水设施,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,根据《湖北

省价格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湖北省定价目录》等

相关规定,经我局价审会集体研究,同意将我县城区自来水 水安装服务价格临时价格转为正式价格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

下:

一、我县城区自来水供水安装服务价格继续执行通价  [2013]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,水源距离12米以内,水表口径  15DN供水报装服务价格为970元/户、20DN1100元/户、

25DN1300元/户。水源距离超过12米的,可另加收材料费

 

 

 



和工时费,材料费据实收取,工时费按定额计收。

 、对水表口径超过25DN的非居民供水报装服务价格, 由自来水公司与用户双方按照《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》的

有关规定协商确定,具体定额标准报我局备案后执行。

三、确保安装工程质量。在一年内非用户人为因素发生的

安装质量及材料问题,由安装部门免费上门维修。

四、供水安装价格属于重要的资源类服务价格,必须坚持 用户自愿的原则开展服务并收取费用。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

作,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
五、 上述标准从2016年9月30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2016年9月20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通山县物价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2 0 1 6  9  2 0   

共印8份